敖银才(身份证号:15280119451129XXXX):
经查,敖银才存在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实。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也无法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内容如下:
敖银才(社会保障号码:15280119451129XXXX)2014年10月至2021年2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部分未退回,共计人民币81762.64元,大写:捌万壹仟柒佰陆拾贰元陆角肆分。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后续享受的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应享受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予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 05415501040004570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巴彦淖尔金川大道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478-875650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3号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初审:王洋 复审:于小宾 终审:要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