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油库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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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油库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 | 巴彦淖尔市嘉境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只进行危废的收集、贮存。原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9月16日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临河成品油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巴环审表〔2010〕95号)。原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2月1日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临河成品油库工程》予以验收(巴环验〔2016〕6号)。现有1座占地面积30m2的危废暂存间,因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本项目拟在现有危废暂存间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0%。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油泥暂存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