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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06 10:15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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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临政字〔2025〕2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字〔2025〕43号)的要求,临河区人民政府对现行的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 

各单位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列入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尽快提交区政府审议,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

附件:1.2025年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2025年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2025年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5日     



初审:任慧    复审:高娟    终审:郭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