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室和各人民团体、驻区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临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临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临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拟实施《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 区执法局 |
初审:王祥健 复审:王建国 终审:杜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