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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3 17:03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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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室和各人民团体、驻区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临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临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临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备注

1

拟实施《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区执法局


 

 


初审:王祥健      复审:王建国      终审:杜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