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5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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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锅炉扩建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院内 |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巴彦淖尔市嘉境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4′25.394″,北纬40°51′25.531″。本项目拟建1台10.5MW燃气热水锅炉,拆除1台7.0MW燃气热水锅炉。项目总投资1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98%。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废气经内置的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汇集至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浙江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和全自动软水器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厂区管道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厂区管道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软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厂家上门更换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