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清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3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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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内蒙古清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继光二社8号 | 内蒙古清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内蒙古绿田安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继光二社8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0′33.656″,北纬40°47′37.264″。本项目占地面积1719m2。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年产地膜500吨、PE高压袋300吨。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利用现有厂房及办公房屋购进设备进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现有1座占地面积400m2的全封闭厂房作为地膜车间,内设5条地膜生产线。现有1座占地面积200m2的全封闭厂房作为PE高压袋车间,内设3条高压袋生产线、1条印刷生产线。现有1座占地面积550m2的全封闭厂房作为库房。新建1座占地面积30m2的全封闭一般固废暂存间。新建1座占地面积30m2的全封闭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生产环节采用电加热,冬季采用空气能热泵采暖。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膜挤出成型废气、PE高压袋吹膜废气和PE高压袋制袋废气、印刷废气,经各自工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靠临白路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及处理措施:废活性炭、废油墨、废印刷版、清洗废液、含油含墨废抹布和废劳保用品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滤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