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巴彦淖尔伊索尔叶片夹芯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9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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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巴彦淖尔伊索尔叶片夹芯材料生产 项目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 | 巴彦淖尔伊索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内蒙古绿田安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4′4.999″,北纬40°51′39.999″。本项目占地面积11334m2,租赁巴彦淖尔市城普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9#、10#厂房购进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年产叶片夹芯材料28000m3。主要建设内容:现有1座占地面积5667m2的全封闭9#厂房,内设1条巴沙木叶片夹芯生产线,年产巴沙木叶片夹芯9000m3。现有1座占地面积5667m2的全封闭10#厂房,内设1条共用PVC、PET叶片夹芯生产线,年产PVC叶片夹芯5000m3,年产PET叶片夹芯14000m3。新建1座占地面积10m2的危废库,内设液体泄漏堵截设施。新建2座占地面积分别为40m2、60m2的一般固废间。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由园区统一供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7%。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巴沙木叶片夹芯和PVC(PET)叶片夹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经各工序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汇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巴沙木叶片夹芯生产线中涂胶、固化、背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PVC(PET)叶片夹芯生产线背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矿物油挥发废气负压收集后由单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掏。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危废及处理措施:废矿物油、废UV胶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收集的粉尘、废树节、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布袋更换时由厂家直接清运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