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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21 09:45 来源:临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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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医院“7·3”一般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7月3日17时30分许,位于临河区乌兰布和路的巴彦淖尔市医院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1111,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临河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2025928日,临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7·3”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巴彦淖尔市医院“7·3”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某、男、市医院总务科电工房职工,其维修作业前未履行审批报备程序,擅自组织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刘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刘某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市医院总务科锅炉房班长刘某某,实施救援时没有做好自身防护,未佩戴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直接责任。目前已由市医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给予其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其撤销总务科锅炉房班长职务的处分

(三)市医院总务科电工房班长李某,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要求,没有按规定配备并督促作业人员携带安全有效的作业防护用品,得知班上人员私自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立即制止并妥善处置,李某对电工房职工习惯性违章作业和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目前已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321日,李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四)市医院总务科副科长丁某某,未按规定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未有效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要求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医院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暂停其对污水处理站和电工房等部门的管理资格;目前已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处以了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26423.64元,2024321日,丁某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巴彦淖尔市医院,在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未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未有效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及时消除污水处理站强制通风设备故障的事故隐患,没有为事故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导致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市医院是“7·3”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目前已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对其处以了六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321日,巴彦淖尔市医院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四、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市卫健委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向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抄送临河区委、区政府。

(二)金川街道,未严格按职责协助医疗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有效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已向临河区委、区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巴彦淖尔市医院按照《巴彦淖尔市医院“7·3”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污水处理站等风险较大场所、设备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按设计整改,并复核;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了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开展了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使相关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11月29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第3章的要求配备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第5.2中规定的应急救援装置,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市卫健委作为巴彦淖尔市医院的主管单位,积极督促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巴彦淖尔市医院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由相关责任人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议题,制定计划,实施培训,并组织开展了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使相关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巴彦淖尔市医院部分应急物资存放标识不清晰如遇紧急情况可能会发生取用延迟的情况;重新整理应急物资库,明确标识各类物资位置,确保遇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取用相关设备,杜绝事故的发生

、评估意见

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7·3”事故评估组认为,巴彦淖尔市医院落实了《巴彦淖尔市医院“7·3”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有关要求。

 

 

                       7·3”事故评估组

                         20251013日 



初审:唐鸣春     复审:包慧     终审: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