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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20 16:47 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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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凤英、赵凯、赵四虎、张占龙、张小春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编号:2025102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11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韩凤英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李玉村二社

150802106206JC00265F99990001

500.00平米/331.68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赵凯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二社

150802106215JC00507F99990001

500.00平米/104.49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赵四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二社

150802106215JC00015F99990001

431.74平米/118.09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4

张占龙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二社

150802106215JC00335F99990001

500.00平米/82.47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5

张小春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二社

150802106215JC00508F99990001

500.00平米/118.99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初审:岳旺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