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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7 16:30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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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永泉酱菜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酱腌菜;生产日期:2025-04-24;抽样基数9罐;检验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永泉酱菜加工厂经营的酱腌菜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60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36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永泉酱菜加工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临河区乔家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农村粉条;生产日期:2025-07-10;抽样基数1.77kg;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临河区乔家食品厂经营的农村粉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村粉条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36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136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临河区乔家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苏铁梅蔬菜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马铃薯;生产日期:2025-07-18;抽样基数1.35k;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苏铁梅蔬菜经销部经营的马铃薯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马铃薯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59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459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苏铁梅蔬菜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内蒙古天赋河套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牛乳美美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5-03-14;抽样基数8 盒;检验不合格项目:霉菌 ; 检验机构: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天赋河套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牛乳美美茶(固体饮料)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天赋河套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初审:董杨 复审:杨敏  终审:张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