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拉桂因保管不善,将蒙(2018)临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010151)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拉桂
2025年10月13日
初审:苏日娜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