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光明寺因保管不善,将蒙(2019)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00184)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光明寺
2025年10月13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爱叶因保管不善,将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40143)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爱叶
2025年10月13日
初审:杜娟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