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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1 10:36 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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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长生、李长安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1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

不动产坐落

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还华、乔七儿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团结村九社

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01359

王长生

2

 

李金成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永长村一社

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39359

李长安



 

登记机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月11日


初审:张靖府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