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长办发〔2025〕12号
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
由于区委领导调整,按照《中共临河区委员会办公室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发〔2017〕2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总干渠(临河段)河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调整名单如下:
总干渠(临河段)区级河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 浩
临河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初审:杨进义 复审:李敏 终审:朱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