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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17 16:41 来源:临河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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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级河湖长名单的通知
 

临河长办发〔202512号

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

由于区委领导调整,按照《中共临河区委员会办公室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发〔2017〕2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总干渠(临河段)河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调整名单如下:

总干渠(临河段)区级河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  浩

 

临河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初审:杨进义     复审:李敏    终审:朱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