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以下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2025年8月20日临河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 关于临河区双河镇丰河村预制菜(蔬菜加工)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5]210号)批准,决定同意将临河区双河镇丰河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丰河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丰河村预制菜(蔬菜加工)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2355平方米(合3.5325亩),该宗土地用地成本共计4.71万元,用地成本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丰河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缴纳。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佳乐
联系方式:0478-8266761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5年8月26日
初审:胡佳乐 复审:宝丽尔 终审:张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