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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25 17:15 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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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正青、栗丰、袁世忠、王宏飞、苏凯、李季生、庄玉龙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编号:2025082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9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白正青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义村七社

150802103209JC00804F99990001

500平米/206.63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栗丰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隆强村二社

150802103203JC01246F99990001

500平米/114.7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袁世忠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东兴村七社

150802103214JC00485F99990001

500平米/209.6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4

苏凯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生丰村三组

150802107203JC10239F99990001

500平米/251.64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5

李季生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隆强村二社

150802103203JC01247F99990001

500平米/185.56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6

王宏飞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七股地村二社

150802109226JC00345F99990001

492.04平米/226.88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7

庄玉龙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和平村三 社

150802109206JC00719F99990001

500平米/184.71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初审:杜娟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