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巴能(内蒙古)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现委托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完成年产10亿克拉高品质金刚石超硬材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0亿克拉高端金刚石超硬材料项目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巴能(内蒙古)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姣 电 话: 13154785464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杰 电 话:13354710625
邮箱:xhxmgl@163.com
四、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套大街南,绒纺路西,新华街北
2.建设单位:巴能(内蒙古)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新建厂房,投入240台φ900及以上型号大腔体六面顶压机整机(压机主机、智能控制柜、液压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及铺装、绿化、围墙、大门及室外综合管网等配套工程。同时,本项目利用厂房屋顶及厂区空地配建5MW光伏及4800kWh储能设施。
5、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企业自筹,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或担心的出现的主要影响;
3.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4.您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4、公示日期: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26日
巴能(内蒙古)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初审:马慧霞 复审:张姣 终审:陆治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