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巴彦淖尔市海利管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升级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2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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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巴彦淖尔市海利管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升级更新项目 |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市海利管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巴彦淖尔市海利管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绿田安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市海利管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1'51.880",北纬40°49'19.470"。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年产实壁管10000吨、波纹管6000吨、HDPE塑钢缠绕管4000吨、软带2000吨、滴灌带8000吨、地膜20000吨、3PE塑钢管343197.251吨。主要建设内容:现有1座占地面积5000m2的全封闭PE管车间,在现有4条实壁管生产线和1条波纹管生产线基础上各增加1套挤出机辅机,闲置区域新建1条HDPE塑钢缠绕管生产线、2条软带生产线、1条滴灌带生产线和5条地膜生产线。现有1座占地面积1500m2的全封闭车间作为塑钢管车间,内设2条3PE塑钢管生产线、1条软带生产线、9条滴灌带生产线和25条地膜生产线。新建1处露天钢管和钢带贮存区,占地面积500m2,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用于储存3PE塑钢管生产线的原料钢管和HDPE塑钢缠绕管生产线的原料钢带。新建1座占地面积2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新建1座占地面积20m2的危废暂存间。生产环节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区冬季由园区统一供暖。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45%。 |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气主要为:PE管车间内的实壁管、波纹管、HDPE塑钢缠绕管、软带、滴灌带、地膜生产线热熔挤出成型废气分别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汇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钢管车间内的3PE塑钢管、软带、滴灌带、地膜生产线热熔挤出成型废气分别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与管道粉末涂料固化废气汇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静电喷涂粉尘采用“旋风回收器+滤袋回收器”(TA003-TA004)回收处理后,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粉尘由“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TA005-TA006)处理后,经通风口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线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4、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危废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滤网、废钢丸和锈渣、除尘灰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粉末涂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严格按照防渗规范要求建设,依照环评报告表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K≤1.0×10-10cm/s;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K≤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防止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7、编制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三个月内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