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 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字 〔2024〕4号)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印发 <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版) >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70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内蒙古金源七号农业种植社(有限合伙)公司提供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申报主体法人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施工合同、建设资金投资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时进行了现场勘验,经审核:内蒙古金源七号农业种植社(有限合伙)公司新建的园区符合补贴标准。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478-8921661
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8月11日
初审: 任雅韬 复审: 全兴霞 终审: 何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