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盟市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财绩函〔2025〕189号)的要求,临河区财政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一)行政单位
临河区财政局、临河区交通局、临河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二)事业单位
临河区投资促进中心 。
(三)国有企业
内蒙古正水威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管理、长期挂账往来款、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等;国有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企业会计制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八)《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九)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制度规定。
四、检查时间
2025年8月15日—10月20日
五、检查要求
被检查单位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检查。及时整理好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资料,并做好自查工作以备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者拒绝检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晔林 联系电话:0478—8761597
临河区财政局
2025年8月5日
初审:郝美霞 复审:李晔林 终审:白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