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72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谢 什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永乐村六社 | 150802101211JC14015F99990001 | 43.92平米/43.92平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韩 梦 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农丰村一组 | 150802107207JC10351F99990001 | 500平米/84.6平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3 | 曹 永 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生丰村四组 | 150802107203JC10238F99990001 | 434.96平米/177.43平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初审:张靖府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