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71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亩) | 用途 | 备注 |
1 | 张菊梅 |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新建村五组 | 150802104207JD01365W00000000等4宗地 | 8.5亩 | 种植业 |
初审:苏日娜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