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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14 16:35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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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临河地区临浅8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河地区临浅8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14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8227307   8521317    

     真:0478-8273663        

     编:015000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临临河地区临浅

8

井勘探项目

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隆胜一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巴彦勘探开发分公司

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隆胜一社。井场中心坐标:107°34′56.094″,41°2′32.349″。项目临时占地面积6838m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探矿权证书(证号:T1000002020121018000204)的勘查区范围内。

本项目拟部署建设天然气勘探井1口,设计井深为550m,井型为直井式,采用二开井身结构,勘探期为20天。主要工程内容: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气工程、封井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井场包括井口、井钻工作区、设备区、泥浆不落地循环系统装置区、危废贮存点、柴油储罐区和原材料堆存区等。试气期储液罐采用卧式高架固定储液罐,采用环密技术措施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试采期油井采出液经集油管道进入储液罐内暂存,再由油田专用罐车输运至临河联合站,采出液由联合站统一处理。在试采期无需清罐工作,因此无罐底泥产生。冬季办公生活区采用电暖器取暖,采出液输送管线利用伴热带保温,电源由柴油发电机提供。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废水等处理处置实行了承诺,负责全程监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总投资16.5%。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柴油罐挥发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原材料堆存区上部设苫布遮盖,表土堆放区上铺防尘网。施工现场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使用 0#或-35#轻质柴油为燃料,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一根5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罐采用防腐储罐和环密技术术防止烃类泄漏及挥发。试气阶段气井采出物经气液一体式分离器分离后,分离出的天然气通过密闭管线输送至密闭燃烧装置后就地燃烧,燃烧产物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

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的要求。

2、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生活污水。试气阶段气井采出物经过气液一体式分离器后,分离的采出水在采出水储罐内暂存,由密闭罐车拉运至临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现役油气藏,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井场设置移动厕所定期清掏。

3、施工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各类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钻井工程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各施工时间段的作业噪声限值。

4、钻井过程产生的危废有: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内蒙古华宝固危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拉运处置。一般固废有: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收集至可移动废水罐临时贮存,定期拉运至内蒙古众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按照防渗规范要求建设,依照环评报告表钻井平台、泥浆不落地系统区、泥浆储罐区、柴油罐区、危废贮存点、储液罐等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K≤1.0×10-10cm/s;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K≤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用压实方式进行防渗。防止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6、项目实施中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小对土地的侵占和植被的破坏,有利于对临时占地进行原貌植被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具备开采价值的井口采取永久封井措施,对所占用场地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同时组织进行自主验收,达到生态恢复的相关标准要求,使场地恢复原有的功能。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接受并配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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