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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11 11:15 来源: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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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巴彦淖尔市佰盛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与巴彦淖尔市佰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8022023B00691、电子监管号1508022023B00706宗地位于:临河区新华街南、曙光街北、通宁路西,K-10-08-A号地块面积35318.57平方米(合52.98亩)、K-10-08-B号地块面积为39742.63平方米(合59.61亩),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2025年7月9日经临河区人民政府(临政字〔2025〕169号)批准,认定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未达到“七通一平”开工建设标准。因此无法开工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地块内有农民种植大约10亩树木未清除,且两宗地块内铺设有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河一水厂DN630输水主管道和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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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陶雍昌   复审:宝丽尔   终审:张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