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62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宗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永丰村六组 | 150802104210JC02300F00000000 | 500平米/177.20平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姚青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建民七社 | 150802104206JC00712F99990001 | 500平米/112.53平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3 | 张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民丰村六组 | 150802104201JC01038F99990001 | 500平米/80平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初审:苏日娜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