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61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78-824592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秀兰 | 宅基地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脑高村二社 | 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48258号 | 李元治 |
登记机构: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
初审:苏日娜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