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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16 16:58 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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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裴海军、班永生、班永平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编号:20250061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农丰村四组

150802107207JC10352F99990001

500平米/256.54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星光村八组

150802107209JC10015F99990001

219.平米/51.19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星光村八组

150802107209JC10016F99990001

367.29米/91.41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初审:张靖府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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