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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5 16:27 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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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素华、邬忠礼、苏振青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编号:20250051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光明村十社

150802101216JC00455F99990001

291.95米/74.84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联丰村二组

150802107205JC10324F99990001

500米/137.88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西乐村一组

150802101217JC14023F99990001

500米/147.67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初审:张靖府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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