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以下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5]137号)批准,决定同意将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村民委员会,用于新建ENF四星级高档板材深加工项目建设。拨用面集为6187.65平方米(合9.2815亩),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宝丽尔
联系方式:8245976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5年5月9日
初审:陶雍昌 复审: 宝丽尔 终审:张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