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4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永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前进村七社 | 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22399号 | 王宏福 |
2 | 袁建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光荣村八社 | 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10214号 | 袁建新 |
3 | 杨三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隆强一社 | 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08377号 | 杨刚 |
登记机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