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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27 10:33  来源: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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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河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厅统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3〕59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4〕595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贸〔2024〕638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4〕646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引导调整种植结构,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临河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继续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给予生产者补贴

国家为了保持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保障优势产区玉米、大豆生产者的收益基本稳定,保护玉米、大豆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玉米、大豆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在东三省和我区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自治区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镰刀弯”地区调整种植结构支持马铃薯发展、自治区政府有关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的要求,自治区集中调剂资金用于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今年除自治区本级集中调剂资金用于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外,临河区不再对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进行调剂使用;玉米、大豆补贴资金在充分考虑当地种植结构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变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规范调剂使用。

二、资金来源

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4〕646号)文件精神,2024年上级下达临河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5265.4万元,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3984万元、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1281万元,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0.4万元。

三、补贴范围、标准和内容

(一)补贴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厅《关于完善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20〕518号)要求,我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面积,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作物,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1.在我区合法耕地上通过自建、联建,规模化集中连片进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生产者,包括农户、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组织或个人(黄河河道内的耕地不享受此政策)。

2.在我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生产者,包括农户、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组织或个人(黄河河道内的耕地地不享受此政策)。

3、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合规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合规合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三)补贴标准

1.玉米生产者补贴。单种玉米、大豆套玉米中玉米折纯以及其他形式的套种玉米折纯(已享受过2024年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小麦套玉米补贴的地块,其玉米不再享受此次玉米生产者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玉米补贴资金和当年实际种植的玉米折纯面积进行计算,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对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生产者(补贴面积以航拍数据为准,带型玉米:大豆4:4或4:2),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大豆折纯面积补贴标准为1190元/亩,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

3.单种大豆(大豆套种)补贴。对集中连片单种大豆或集中连片大豆套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生产者(补贴面积以航拍数据为准),大豆折纯面积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

4.散种大豆补贴。单种大豆、大豆套种面积未达到100亩以上的,补贴标准根据剩余的大豆补贴资金和折纯面积进行计算,散种大豆补贴标准不得高于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大豆补贴标准。如100亩以上大豆连片补贴按照最低补贴标准补贴完后,资金有剩余,剩余资金测算的散种大豆补贴标准高于100亩以上大豆连片补贴标准,则相应提高大豆连片补贴最低标准。

5.马铃薯折纯面积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马铃薯补贴资金和当年实际种植的马铃薯折纯面积进行计算,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马铃薯补贴资金。

(四)补贴方式

采取“一卡通”或“对公账户”方式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手中,让实际种植生产者真正受益。

(五)发放办法

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植生产者,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补贴信息。

(六)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不得混用。区财政局要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或“对公账户”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实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及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对于土地流转生产者,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没有明确补贴受益方的,要补充协议明确受益方。对于因矛盾或其他原因未按时发放到位而结余的补贴资金必须全部存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成立2024年临河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国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泉  区政协副主席、区农科局局长

成  员:高  尚  区政府办副主任

           郭庆宏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瑛  区统计局局长

           范  娜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广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苗三明  区农科局副局长

           何忠萍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樊秀荣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乔海英  区财政局经贸股股长

           高海燕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区农科局种植业股股长

           各乡(镇)乡(镇)长,临农公司、狼农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科局,办公室主任由苗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工作。与财政局、发改委研究拟定补贴方案、共同负责指导各乡镇(农场)补贴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农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编写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指导乡镇(农场)做好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乡镇(农场)一级补贴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汇总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区财政局根据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对乡镇(农场)补贴资金的分配测算、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测算分配资金所需的当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各乡镇(农场)负责对村级上报的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进行汇总、保存、审核、调查、核实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社会矛盾处理工作。村组负责对补贴地块进行丈量、核实、公示,把好各类表册、数据的第一道关口,特别是面积、资金数据要准确无误,必须执行好两次公示制度。区统计局、农科局、乡镇(农场)联合进行补贴面积的抽查和核实。

(三)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为便于基层操作,各乡镇(农场)要认真核实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确保补贴依据真实有效,切实保护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合法收益,促进种植结构科学合理调整。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上报当年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丈量、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花名册上写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必须有生产者及村社相关负责人员签名(签章),种植花名册以村(社)为单位在本村三务公开栏、微信群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上报各乡镇(农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二是审核、汇总。乡镇(农场)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留存纸质版档案,并将花名册及汇总表报送区农科局。三是抽查、核实。区农科局和统计局要对各乡镇、农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抽查。四是资金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农场认定的公示无异议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并下达各乡镇(农场),各乡镇(农场)按照财政下达的补贴标准录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系统,并以村为单位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认定单,并经区农科局、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将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各乡镇(农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格监督检查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必须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准确、无误地发放到生产者手中,通过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禁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拨付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处理。要严明纪律,对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及造假作假者,按照骗取、套取农业补贴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加大政策宣传

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各相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确保宣传到位,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了解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同时要向农户宣传释放支持大豆种植信号,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做到心中有底,进而赢得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该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赢得百姓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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