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河区设施农业生产遭受大风沙尘、冰雹、大雨洪涝及大雪灾害影响,导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作物因大雪、气温骤降等原因造成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棚膜、钢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毁。为实现灾后生产恢复和受损设施修复重建,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确保补助资金合理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要求,全力支持防灾减灾,切实做好农作物防灾减灾,尽快支持恢复农业生产,提升“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努力将因灾损失降低到最小。
二、主要目标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一批),主要用于雨雪、冰冻救灾,支持受灾地区设施农业恢复生产、设施作物恢复生长以及设施修缮,减少灾害损失,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全区设施农业生产稳定,提升保障“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资金用于设施农业防灾减灾相关支出的比例达到100%。
三、补助内容
(一)资金来源。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减灾第一批)的通知》(巴财农〔2024〕346号),上级部门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一批)201万元。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因设施农业受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实际受灾主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际从事防灾减灾工作的单位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三)补助依据。本次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对2023年各乡镇(农场)设施农业受灾情况进行补助,结合各乡镇(农场)上报的设施农业受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已分配金额,作为本次资金分配的依据。
(四)补助方式。可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以货币补贴或物化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助,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由乡镇(农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五)补助内容。救灾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对受灾温室(大棚)进行钢架、棚膜、温室墙体整修或重建,对设施农业瓜果蔬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进行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肥料、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推动,加强督导和指导,切实把防灾减灾情况摸清、核准、做实。救灾资金由临河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农场)要结合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宣传及公示。要通过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尽早尽细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便捷有效途径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的宣传。救灾资金补助对象以村(社)为单位在公开栏或人员密集处进行张贴公示,公示补助内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做到公开透明。
(三)强化资金管理。防灾减灾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程序规范、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防灾救灾无关的支出。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区财政局、区农牧局要密切跟踪救灾资金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密切跟踪救灾资金进展情况。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0478-8761618,区农牧局监督电话:0478-8921611。
附件:临河区2024年设施农业受灾资金分配表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临河区2024年设施农业受灾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 | 分配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八一乡 | 23 | |
2 | 狼山镇 | 51 | |
3 | 双河镇 | 1 | |
4 | 乌兰图克镇 | 100 | |
5 | 干召庙镇 | 26 | |
合计 | 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