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基本殡葬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殡葬负担,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巴彦淖尔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巴民发〔2013〕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河区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临民字〔2013〕54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免除对象
(1)经民政部门审核死亡后实施火葬的、持有临河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和临河区公安局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2)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包括:
①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
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2.免除项目
(一)殡仪服务项目
①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②接送遗体专用袋
③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④一次性消毒费
⑤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⑥ 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
⑦ 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二)绿色生态节地安葬项目
凡符合免除对象条件,在本辖区公墓内,骨灰安葬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葬法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等生态葬法的城乡群众。
3.免除标准
(一)殡仪服务项目免除标准:1.凡符合免除对象条件的普通城乡居民每具免除2000元殡葬服务费用;2. 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执行。
(二)绿色生态节地安葬免除标准:对骨灰安葬采取绿色、生态节地新式葬法,且属于“免除对象”范围的,在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的基础上,每具免除500元的安葬费用。
4.办理程序
(1)申请。免除对象死亡实行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在办理丧葬免除事宜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除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临河区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申请审批表》。
(2)审批。区民政局对提出免除申请的对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免除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给予补偿。办理相关免除事项时,丧事承办人需提供免除对象以下材料:
①逝者户口、身份证、相片;
②死亡医学证明;
③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安葬证明及正式收费票据
④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证明;
⑤承办人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
(3)结算:免除殡葬群众基本殡仪费用,由区民政局,按照规定标准核定免除数额,超出规定标准以外的费用(以正式收费票据为准)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予以免除。免除费用申请材料由区民政局审核后将免除人员名单报区财政局审定,由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民政局,民政局与丧事承办人办理结算手续。
5.不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行为:
(1)在城区室外搭建灵棚治丧的;
(2)在医院设置场所进行悼念活动的;
(3)其他扰民、影响市容环境等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
临河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