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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11 16:45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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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临河地区光明2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河地区光明2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1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8227307   8521317    

传    真:0478-8273663        

邮    编:015000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1

临河地区光明2井勘探项目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富义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巴彦勘探开发分公司

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富义村。井场中心坐标:107°26′45.228″,41°0′20.066″。项目临时占地面积24007m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探矿权证书(证号:T1000002020121018000204)的勘查区范围内。

本项目属于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的钻探、试采时期,其主要工程内容: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封井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井场包括井口、井钻工作区、设备区、泥浆不落地循环系统装置区、危废贮存点、柴油储罐区和原材料堆存区等。试油期储液罐采用卧式高架固定储液罐,采用环密技术措施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试采期油井采出液经集油管道进入储液罐内暂存,再由油田专用罐车输运至临河联合站,采出液由联合站统一处理。在试采期无需清罐工作,因此无罐底泥产生。勘探井钻机主要设备包括钻机、井架、提升系统、转盘、循环系统、普通钻机动力系统、发电机组、钻机控制系统、固控系统、井控系统等。项目仅为钻探、试采施工,不涉及油井开发,不涉及油井运营期。待油井勘探工程结束,全部恢复原有土地类型。冬季办公生活区采用电暖器取暖;采出液输送管线利用伴热带保温,单井储液罐使用电加热器加热,电源由柴油发电机提供。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废水等处理处置实行了承诺,负责全程监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1.30%。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柴油罐

挥发废气、油气集输过程产生的废气及燃烧废气。合成基泥浆回收撬装置产生的少量未冷凝气以及试油阶段勘探井伴生气体,均采用火炬就地燃烧,燃烧产物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

施工现场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使用 0#或-35#轻质柴油为燃料,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原材料堆存区上部设苫布遮盖,表土堆放区上铺防尘网,废弃水基泥浆、岩屑用苫布遮盖,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柴油罐采用防腐储罐和环密技术术防止烃类泄漏及挥发。油气集输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储液罐采用环密技术并安装简易装车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的要求。

2、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和盥洗废水。钻井过程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泥浆和合成基泥浆。水基钻井泥浆经不落地工艺系统进行处理,钻井废水收集至可移动废水罐临时贮存,定期拉运至内蒙古众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理;合成基泥浆经合成基泥浆回收撬装置处理后,产生的合成基基液、水回收再使用,不外排。盥洗废水泼洒抑尘,井场设置移动厕所定期清掏。

3、施工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各类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钻井工程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各施工时间段的作业噪声限值。

4、钻井过程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水基泥浆、岩屑、合成基岩屑、废机油、废活性炭、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油及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活性炭、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废弃水基泥浆、岩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水基泥浆产生的废弃水基泥浆、岩屑收集至可移动废水罐临时贮存,定期拉运至内蒙古众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经絮凝、压滤处理后,固相废弃泥浆、岩屑(泥饼)运至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填埋场填埋,废水由密闭罐车拉运至临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现役油气藏。合成基泥浆经合成基泥浆回收撬装置回收后循环再利用,不产生废弃合成基泥浆。合成基泥浆井段经处理产生的合成基岩屑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定,鉴定以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定以后根据结果进行管理,若鉴定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若鉴定不是危险废物,按照一般Ⅱ类固体废物管理。

5、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易防渗区提出的具体措施进行施工建设,分别符合各防渗区的渗透系数要求。

6、项目实施中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小对土地的侵占和植被的破坏,有利于对临时占地进行原貌植被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具备开采价值的井口采取永久封井措施,对所占用场地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同时组织进行自主验收,达到生态恢复的相关标准要求,使场地恢复原有的功能。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接受并配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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