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以下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临河区白脑包镇忠义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4]573号)批准,决定同意将临河区白脑包镇忠义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白脑包镇忠义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农业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49195.58平方米(合73.7934亩)。2024年9月10日经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同意,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建设农业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联系方式:0478-8266761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