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准予下列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自批准之日起,不得再以下列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予以公告。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 代表人 | 性质 | 注销日期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新光社区养老服务站 | 52150802MJ25779025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广源园小区院内东侧 | 韩春梅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024年11月21日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汇丰街道开源社区养老服务站 | 52150802MJ25780407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清宜林海岸小区院内物业楼一楼 | 韩春梅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024年11月22日 |
临河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