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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6 17:15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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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丹.李春生.陈军首次办理不动产权的公告
 

编号:2024112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李丹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红旗村五社

150802103204JC00024F99990001

321.9平米/69.36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李春生

仓储用地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永增村四社

150802107203JB00001F99990001

4667.33平米/1791.68平米

集体建设用地


3

陈军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富河村一社

150802106204JC00424F99990001

500.00平米/116.18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