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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5 11:23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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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利栋首次办理不动产权的公告
 

  编号:2024102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邢利栋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图克镇新义村十社

150802103209JC00900F99990001

478.33平米/106.61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