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惩戒 措施 | 惩 戒 内 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 股室 | |||
1 | 依法 依规 实施 市场 或行 业禁 入(退 出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药品进口,或者不受理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药品注册 许可等申请,或者禁止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 | 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 定情形的经营主体 | 《药品管理法》第一 百一十六条、第一百 二十三条、第一百二 十六条 | 药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或者禁止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 床试验,或者禁止 医疗器械进口 | 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 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 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主体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 三条、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 五条、第九十八条 | 药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予办理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在一定 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化妆品进口,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 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 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单 位,或者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单 位;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 十条规定情形的单位:出具虚假检验 报告的化妆品检验机构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 药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 产品质量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三十五条 | 食品生产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予受理其新的特种设备许可申请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主体 |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 特设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 |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被处以吊销 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商广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作为广告代言人 | 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 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 商广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 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规定 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 条、第五十七条、第 五十八条、第六十四 条,《中医药法》第 五十七条 | 商广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被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第五十 五条 |
产品质量股 | |||||
序号 | 惩戒 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 股室 | |||
1 | 依法 依规 实施 市场 或行 业禁 入(退 出 ) | 责令修改有关协议、限制班轮航班数量、中止运价本或者暂停受理运价备案、责令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等禁止性、限制性措施 |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工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通过协议产生的各类联营体,其服务涉及中国港口某一航线的承运份额,持续1年超过该航线总运量的30%,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或者有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的:有其他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者 | 《国际海运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 价竞股 | |||
在一定期限内法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食品生产股 | |||||
2 | 依法 依规 实施 职业 禁入 或从 业限 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食品检验工作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食品生产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从事直至 终身禁止从事药 品生产经营活动 | 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经营主体有关责任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经营主体有关责任人员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 | 药品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 违反《中医药法》规定,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中医诊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中医药法》第五十 四条 | 药品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检验活动 | 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经营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并因此受到开除处分的化妆品检验机构有关责任人员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第 七十一条 | 药品股 | |||||
依法禁止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情形 之一的人员 | 《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第五条 | 注册登记股 |
序号 | 惩戒 措施 | 惩 戒 内 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 股科室 |
2 |
依法 依规 实施 职业 禁入 或从 业限 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导游或旅行社业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领队: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 | 注册登记股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直接责任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 注册登记股 | ||
依法终身实施市场禁入 | 违反《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造 成重大损失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 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有关责任人员 | 《消防法》第六十九 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 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 | 注册登记科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节 严重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 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 条、第三十九条 | 注册登记股 | ||
依法终身禁止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 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 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 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注册登记股 | ||
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屠宰管理活动,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请生 猪定点屠宰证 | 被吊销许可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被处以吊销印刷经营活动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个人 |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士五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医疗器械检验或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 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 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情形的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 药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认证认可活动或不予受理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申请 | 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认证人员;有《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情形之一,情节严重且被撤职或者解聘的认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被撤销执业资格的认证人员 |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 产品质量股 |
序号 | 惩戒 措施 | 惩 戒 内 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 股室 |
2 | 依法 依规 实施 职业 禁入 或从 业限 制 | 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 有《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行为且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专利代理师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商广股 |
依法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 |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食品生产科股 | ||
3 | 依法 依规 限制 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禁止情 形之一的自然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 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发布虚假广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禁止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九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注册登记股 |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担任直至 终身禁止担任本 行业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 | 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以及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 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情形之一,被依法予以关闭且被吊销 有关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撤职处分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六十六 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劣种子犯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禁止情形,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娱乐 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娱乐场所的投资人员和负责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电影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或《电影管 理条例》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 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被处以吊 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注册登记股 |
序号 | 惩戒 措施 | 惩 戒 内 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 股室 |
3 | 依法 依规 限制 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直至终身禁止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造成国有资 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造成国有资 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国有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 | 注册登记科股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被依法取缔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注册登记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直至终身禁止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食品生产股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 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 《旅行社条例》第六 十四条 | 注册登记科 | ||
依法终身禁止担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销售、 管理人员 | 有毒品犯罪记录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 注册登记股 | ||
4 | 依法 依规 纳入 严重 失信 主体 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满3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规定的有关当事人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信用监管股 |
依法依规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 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 | 信用监管股 | ||
依法依规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 有交通运输领域(行业)超限超载相 关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 91号) | 信用监管股 | ||
依法依规纳入价格失信主体名单 | 有价格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价竞股 |
序号 | 惩戒 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 股室 |
4 | 依法 依规 纳入 严重 失信 主体 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医药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 | 有医药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 | 药品股 |
依法依规纳入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有知识产权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 | 商广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