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92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南侧 | 2480.1平米 | 其它商服用地 | 临河国用(2013)第432007198号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