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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4 10:24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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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遗失的公告
 

编号:2024092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用途

备注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南侧

2480.1平米

其它商服用地

临河国用(2013)第432007198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