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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3 17:18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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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尚明办理不动产遗失的公告
 

编号:2024092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云尚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光明村四社

150802101216JC00130F99990001

500.00平米/166.746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18997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