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开始,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临河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临河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由申请人登录“蒙速办”APP“公安专区”开具,在网上申报成功后,上传审核材料时一并上传。
三、其他认定事宜及要求不变,具体详见《临河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http://www.linhe.gov.cn/html/59/24508.html)。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