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晶澳淖尔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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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关于晶澳淖尔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号:临环审发[2024]52号 发文时间:20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