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巴彦淖尔华治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委托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完成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华治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泽羲 电 话: 0471-3672074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智成 电 话:15540941836
邮箱:xhxmgl@163.com
四、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和国营新华林场境内
2.建设单位:巴彦淖尔华治新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工程规划建设模为200MW,本期电站共选用371280块峰值功率为610Wp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15840块72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项目预计采用62台3200kVA及1台1600kVA箱变,拟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包括22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及配套设备、站用电系统、综合楼等。
5、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77785.39万元,资金来源为20%企业自筹,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或担心的出现的主要影响;
3.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4.您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4、公示日期: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23日
巴彦淖尔华治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