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刘翠仙,身份证号:152801********3327
被继承人:隋建忠。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甲秀花苑3号楼三单元302。
不动产权证书号:蒙(2018)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00148号
被继承人隋建忠于2023年8月30日死亡,现继承人刘翠仙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隋建忠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隋建忠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现继承人刘翠仙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刘翠仙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特此公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