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司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和赋权基层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基层得到有效行使,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文件要求,赋予乡镇56项行政处罚权,现就相关工作通知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赋权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赋权工作,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升乡镇管理服务能力,激发基层工作和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谋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推进乡镇赋权工作的责任担当,高质量完成乡镇赋权工作,确保各项行政执法权力“应接尽接”、顺利实施,推动基层工作更为顺畅、服务群众更为有效。
二、聚焦指导目录,坚持实施差异赋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的承接能力,坚持精准化放权、差异化承接的原则,通过分析研判,确定白脑包镇、乌兰图克镇承接行政执法事项39项(其中涉及草原7项、物业6项、水利4项暂不承接),干召庙镇、新华镇、双河镇、城关镇、狼山镇、八一乡、曙光乡承接行政执法事项45项(其中涉及草原7项、水利4项暂不承接)。
三、坚持动态更新清单、规范委托执法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将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纳入乡镇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按程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做到“一个乡镇一张清单”,明确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履行监管执法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委托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认领赋权事项后,乡镇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及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四、建立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按照《临河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各赋权部门与乡镇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杜绝“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赋权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乡镇执法队伍开展赋权领域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将培训指导贯穿全过程,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跟班学习、“传帮带”等方式分阶段对乡镇执法人员持续开展法律知识输入和执法技能培训,稳步提升乡镇承接能力和执法水平。
中共临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临河区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