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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19 11:53 来源:中共临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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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河区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厘清属地管理责任,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部、司法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内机编办发〔2023〕162号),共分为5个类别148项。根据临河区实际,区委编办、组织部、区司法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向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对不涉及我区事项进行优化调整。经分析研判,因临河区无涉边乡镇(街道),故第120条“配合做好强边固防相关工作”暂不列入《临河区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5个类别147项)。请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印发的《临河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临机编办发〔2023〕27号)《临河区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清单》(临机编办发〔2023〕26号)同时废止。

附件: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docx





中共临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组织部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司法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