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4〕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区职称评审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申报时间
(一)评审进度安排
1.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4日。
2.各系列中初级职称(中小学系列除外)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日。
3.“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农牧业、林草、水利、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14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9日。
5.农牧民职称由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评审和申报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需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职称评审结果在评审公示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6.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时间不再接收材料。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照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各申报单位、主管行业部门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三、评审政策规定
(一)严格评审依据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中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方可申报。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教师系列职称,继续采取讲课、量化评审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三)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申报人员可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在职称申报专区栏目中查阅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
凡在我区注册登记正常经营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报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一)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
(二)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暂停或收回评审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优化服务水平
1.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实现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准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网上查询。为方便申报人员了解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及时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将每个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上墙公示,不能只公示拟上报人员名单,未公示《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如有举报,取消评审资格。公示报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按《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目录单》顺序装订在送审材料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规范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一定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应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按照目录顺序(从第3项到第11项)用A4纸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要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表在左上角使用订书机装订、请勿胶装,以便扫描。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请按照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规定填写《花名册》,未另行规定请按照附件4填写。
(六)政策材料下载
申报人员下载政策文件和材料,了解学习评审条件及程序,请登录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七)其他要求
区直各部门负责通知所属二级单位和行业内各类企业。例如: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局属二级单位和辖区内建筑相关企业,临河区水利局负责通知局属二级单位和辖区内水利相关企业等。
凡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61561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知
4.2024年申报高级(初、中)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5.巴彦淖尔市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袋
附件: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