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42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 桂 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治安村三社 | 150802108202JC02855F99990001 | 495.08平方米/172.5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