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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20 16:16  来源:临河区水利局   录入:web  
    
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主河槽区和部分低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整专〔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黄河滩区2024年高秆作物禁种区域落线工作的通知》(内水便函〔2024〕90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的通知》(巴专发〔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严禁在水利部门划定的黄河河道主河槽区和禁种高秆作物范围(线)内种植高秆作物(玉米、葵花、高粱等)。主河槽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农业投入品;低滩区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和种植品种,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高滩区内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和农膜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2.严禁在滩区内新开垦荒地、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和农作物种植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滩区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

3.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4.区直有关部门、双河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推广科学用药施肥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精准施肥施药措施;提倡减少地膜覆盖种植。

5.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不享受生产者补贴。

6.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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